泰州姜堰区企业重点人才工作评优激励办法(试行)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19-12-24 浏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激发企业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泰姜发〔2019〕14号)文件要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工作绩效评估和目标考核,激发企业引才育才用才主体活力,以人才工作高质量推动企业发展高质量,决定每年底对全区企业重点人才工作进行评优激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所有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企业,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

二、评优办法

每年底,对企业当年度在人才引进、人才培育、项目申报、人才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工作成效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评选出5A级、4A级、3A级“人才强企先进单位”,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当年度申报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人才、省“双创团队”的,通过“直接认定”通道直接评为5A级“人才强企先进单位”;申报入选省“双创人才”“双创博士”、市“双创计划”、省“科技副总”的,每个项目计40分、30分、20分、10分(进入答辩但未获立项,按50%计分);申报人为“万人计划”专家等国家级人才的,每个项目另加10分。

2.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企业技术创新奖)的,每项分别计50分(列第1-7名得全分,列第8名之后按50%计分)、30分(列第1-5名得全分,列第6名之后按50%计分)。

3.当年度获得有资金扶持的国家级(500万元及以上)、省级(300万元及以上)、市级(100万元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每项分别计40分、30分、10分,若获立项但资助资金未达以上标准的,按50%计分。

4.当年度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且获准发布实施的,每项计10分、8分、6分、4分(列第1名得全分,列第2-4名按70%计分,列第5名之后按50%计分);获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计10分、5分(获PCT专利授权按200%计分);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的,每篇计10分(第一作者得全分,其他按50%计分)。

5.当年度所属员工入选省“333工程”、市“311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每人计10分、8分、5分、2分;申报入选省“333工程”“六大人才高峰”、市“311工程”资助项目的,每个项目计30分、20分、10分。

6.当年度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的,每人计15分、8分、3分;所属员工获批正高职称、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的,每人计15分、8分、3分。

7.当年度人才投入(直接用于人才的薪酬、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培训费等)同比增长超过5%、15%、25%的,计5分、10分、15分;引进年薪20万元、40万元以上人才的,每人计5分、10分;员工获股权激励的,每人计3分。

8.当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5%、15%、25%的,计5分、10分、15分;当年度入库税收同比增长超过5%、15%、25%的,计5分、10分、15分;当年度新增缴纳社保人数同比增长超过5%、15%、25%的,计5分、10分、15分。

三、激励政策

1.年度评优表彰激励。对获评“人才强企先进单位”的企业,在全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连续两年获评5A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认定为姜堰区“创新型领军人才”,连续两年获评4A级以上的企业可申报1人直接认定为姜堰区“创新型科技人才”。

2.申报项目优先推荐。对获评“人才强企先进单位”的企业,下一年度申报省、市“双创计划”,省“333工程”、市“311工程”培养计划,省、市科技企业家支持计划等人才科技项目时,在量化积分中予以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人才项目直接认定。对获评5A级“人才强企先进单位”的企业,下一年度引进人才符合省“双创人才”申报条件的,通过“直接认定”通道列入市“双创计划”(每个企业最多1名),根据人才层次和项目质量,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4.子女入学优先协调。对获评“人才强企先进单位”企业的非共识性人才子女入学需求优先协调保障,参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中B类人才,享受相关政策。

5.人才补助标准上浮。对获评“人才强企先进单位”的企业,将本年度市、区人才政策中生活补贴的标准,分别上浮15%、10%、5%。

6.随迁配偶就业补贴。对获评“人才强企先进单位”的企业,下一年度从区外全职引进的非共识性人才,配偶随迁至我区且适龄未就业的,优先推荐到我区优质企业就业,并在未就业期间按我市当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的30%给予补贴(不超过1年)。

7.行政审批服务优待。对获评“人才强企先进单位”的企业,下一年度可享受社保、税务等行政审批事项“绿色通道”服务,并提供预约、咨询等个性化服务项目。

8.金融信贷优先支持。对获评“人才强企先进单位”的企业,下一年度根据企业需要,可提供江苏银行姜堰支行最高1000万元“免抵押免担保贷款”,并给予最高不超过5%年利率的优惠(最终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四、有关说明

1.企业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安全生产、环保、税务等方面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其当年度参与评优激励资格。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奖励和补助按相关规定处理。

2.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优惠举措仅限本企业及人才享受,如有违反,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评优资格,并视情况追回相应奖励。

3.本办法所涉及资金按《泰州市姜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办法》(泰姜政发〔2015〕68号)执行,涉及到企业和人才的资金分别发放给企业和个人。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