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表示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
来源:泰州人才网 日期:2020-07-09 浏览

  近日人社部表示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点评:人社部的表示并非法外新规,而是强调和重申了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给劳动者撑腰,督促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是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使然。社保不仅关系到员工就医、生育、养老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与买房、上户口等问题相关联,确实被普遍关注。

  面对近来一些经营惨淡甚至关门的用人单位,员工的这些问题变得更棘手,对此,期望各地在严格监督的同时,也继续推出切实有力的支持政策和灵活补救措施,让用人单位有机会解困,让员工安心奋斗,让法律规定扎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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