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市职工出现工伤,将先免费康复后补偿。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和推进全市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据介绍,工伤康复对象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含职业病),且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在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或伤病情相对稳定后,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而进行康复治疗的人员。
“工伤康复与工伤补偿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工伤康复工作的一大难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黄东平表示,工伤职工通过康复训练,促进其恢复身体机能,进而回归社会,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因此,我市工伤职工治疗确定了医疗救治与康复并重,先临床治疗、再康复治疗、后评残补偿的原则。”
工伤职工在工伤康复期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待遇。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转外地省以上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享受工伤职工转外就医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在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康复性治疗费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参保对象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未按规定参保的,由用人单位结付。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期一般为1至2个月,康复效果明显、确因伤情需要延长的,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延长1个月。对少数需要长期医疗康复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进行长期医疗康复,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应该积极配合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在康复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全市首家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运行
泰州新闻网讯讯(记者 陈 羚)近日,南京市第一医院康复医学中心靖江市分中心在靖江市医保职工康复医院揭牌,并作为我市目前唯一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开始为全市工伤职工服务。
南京市第一医院康复中心是江苏省第一个国家级工伤康复试点机构,以骨科康复、神经康复为特色,拥有专业的康复医务人员队伍,学科带头人李雪萍教授为江苏省物理医学康复学分会主任委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黄东平表示,全市第一个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确定,标志着我市工伤康复工作正式启动,工伤保险除了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救治和经济补偿外,将为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开展专业的康复治疗、心理康复和职业康复服务,促进他们身体机能和生活能力得到有效恢复。